手机:13008337939
电话:023-6844740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重庆风险代理律师>正文
手机:13008337939
电话:023-68447406
Q Q:545749130
邮箱:545749130@qq.com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来源: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 http://www.fxdllawcq.com/ 时间:2016/08/09 37:35
核心内容: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公司根据自身的一些情况,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优缺点呢,感谢你的阅读与关注!
一、 直接融资
1.概念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在直接融资中,金融媒介的作用是帮助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媒介并不因此与资金供给者或者资金需求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的工具: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和债券。
2.特点
(1)直接性。
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
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誉上的差异性较大。
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
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3.优缺点
优点:
a.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b.筹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缺点:
a.直接融资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b.直接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的限制,一般低于间接融资工具。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14008085号 孙远强律师 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5001200310454463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008337939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