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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 http://www.fxdllawcq.com/ 时间:2023/07/03 03:01
证券公司违法经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索赔?接下来将由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要求赔偿。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应当核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展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披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证券欺诈客户
所谓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例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存款,或者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属于欺诈客户。
只有有了客户,我们才能欺骗客户。在证券市场上,承销商、经销商、经纪人和自营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发行和流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与投资者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业务时与潜在投资者的交易关系;也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经济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时的特殊代理关系。欺骗客户的动机就是这些利益。
与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略有不同,欺诈客户主要发生在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因此主要是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间的竞争和合作。目前,我国对欺诈客户立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仍过于笼统,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细化。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投资主张赔偿。你也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风险代理律师,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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